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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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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隆瑞广场10#酒店锅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乌鲁木齐隆瑞弘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由新疆新海志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隆瑞广场10#酒店锅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我局20251020日第37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176.86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红光山路899号建设隆瑞广场10#酒店锅炉工程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3630.521秒,北纬435228.134),锅炉房占地面积205平方米,在隆瑞广场10#商业、酒店项目负一层东北角设置1座锅炉房,安装22.1兆瓦低氮预混冷凝真空热水锅炉,21.5/小时承压蒸汽锅炉,配套建设计量间、控制间、水泵间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房建设过程中施工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须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符合《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规定的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及排气筒高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项目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合规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颗粒物0.595/二氧化氯0.17/氮氧化物1.287/年,从2023年米东区10458台燃煤供热设施拆改项目、2021年米东区12780台燃煤供热设施拆改项目、新疆金谷物业新化锅炉改造项目减排量按2倍削减替代。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审核。

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隆瑞广场10#酒店锅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米东分局

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米东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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