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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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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秦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煤改气锅炉建设项目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秦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由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秦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煤改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51020日第37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18万元)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林泉路6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49′57.072″,北纬44°11′26.747″进行煤改气锅炉建设。项目将11t/h燃煤锅炉拆除后改建11/小时燃气蒸汽锅炉和12/小时燃气常压热水锅炉,并建设配套设施。项目给水、供电、供气均依托已建成工程。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2根排气筒排放,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规定的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及排气筒高度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软化水设备废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

(四)运营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

(五)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二氧化硫0.015/年、氮氧化物0.109/二氧化硫2021年米东区12780台燃煤供热设施拆改项目减排量两倍替代氮氧化物新疆金谷物业新化锅炉房改造项目减排量两倍替代。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秦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煤改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变更填报排污登记表

三、委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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