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0/31

11:23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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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0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031日-2025116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金风国创中心达坂城13万千瓦风光同场试验示范项目送出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

新疆金风国创中心试验示范新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2042万元(环保投资66万元),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新建金风国创中心达坂城13万千瓦风光同场试验示范项目送出工程(起点:北纬43°29′54.950″,东经88°04′12.085″;终点:北纬43°32′24.573″,东经88°07′30.796″。)。本项目新建一条110千伏输电线路,线路全长约10.6千米。其中架空线路长约9.35千米,全线采用单回路架设,电缆线路长约1.25千米,新建杆塔42基,其中单回路直线塔26基,单回路耐张塔16基。工程总占地面积80625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3870平方米,临时占地76755平方米,占地类型主要包括天然牧草地、其他草地。项目在草地转用手续依法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采用外购商品混凝土,不得在项目区设置临时拌合站。

(二)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项目输电线路选用的导线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运营期220千伏线路边导线评价范围内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需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移动式厕所收集后定期清运,最终排入污水处理厂。施工废水主要是塔基基础养护废水,周边铺设吸水材料,防止污水乱流。项目选址占用乌拉泊、柴西、柴北、西山、甘河子(含铁路专供)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项目建设及运行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乌鲁木齐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严禁破坏土壤表皮结壳,各类车辆须在场内修建的施工便道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

)土石方需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并做好覆盖工作;表土单独堆放用于后期植被恢复,其他土石方全部回填处理,严禁随意倾倒;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送至合规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并及时清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项目运营期线路检修时产生检修废弃物作为废旧物资回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项目运营过程中220千伏线路边导线评价范围内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2

乌鲁木齐蜃楼升压汇集站220千伏

送出工程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境内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供电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投资15850万元(环保投资170.6万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建设乌鲁木齐蜃楼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新建蜃楼升压汇集站至蒋家湾变电站线路工程(该工程起点坐标为E87°53'53.724"N44°49'06.805";终点坐标为E87°47'10.607"N44°16'20.527")采用单双回混合架设,线路长约70.3千米,其中单回路67千米,双回路段3.3千米,新建单回路输电铁塔192基,依托沙柳线已建双回塔9基。工程总占地面积51.6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2公顷,临时占地49.16公顷,占地类型主要包括林地、草地。项目在林地、草地转用手续依法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采用外购商品混凝土,不得在项目区设置临时拌合站。

(二)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项目输电线路选用的导线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运营期220千伏线路边导线评价范围内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需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四)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已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收集处理,施工期基础设施养护水经混凝土吸收及自然蒸发。

(五)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严禁破坏土壤表皮结壳,各类车辆须在场内修建的施工便道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

(六)土石方需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并做好覆盖工作;表土单独堆放用于后期植被恢复,其他土石方全部回填处理,严禁随意倾倒;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送至合规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并及时清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项目运营期线路检修时产生检修废弃物作为废旧物资回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项目运营过程中220千伏线路边导线评价范围内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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