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0/31
16:09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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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新建石油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兵团油气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5年10月20日第37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33.2万元),于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路78号(原老厂区)院内东侧,租用新疆中泰特种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现有空置厂房建设兵团油气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度33分7.898秒,北纬43度48分21.271秒),锅炉房占地面积1002.1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制样室、力学实验室、岩石力学实验室、孔隙度室、纯水洗涤室、气相气质室、物性分析室、显微镜室、碳硫室等9间实验室;冬季采暖用电采暖。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分析检测过程中产生的酸性气体、有机溶剂类气体经通风橱/万向抽气罩,经过SDG吸附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等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项目运营期产生清洗废水经过0.5立方米中和沉淀池处理后同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实验室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废弃试剂瓶、过期试剂、实验废物、检测废水(实验废液、器皿清洗的前段浸泡及一次清洗废液)、未检验及废弃样品(含油)、废活性炭、废SDG吸附剂、废UV灯管、中和沉淀池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废纸箱、废塑料、废纸、废反渗透膜、未检验及废弃样品(不含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审核。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兵团油气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沙依巴克区分局(以下简称沙区分局)。
(九)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沙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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