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0/31
15:43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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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5年10月31日自治区组织召开的“乌—昌—石”区域重污染天气会商会情况,结合我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结果,依据《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乌政办〔2025〕5号)的相关规定,经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我市自2025年10月31日1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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