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0/24
17:14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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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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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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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疆准噶尔盆地永丰区块油气勘查钻井项目(乌鲁木齐县)渤永3井、4井、5井、10井、12井勘探井工程 |
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萨尔达坂乡、甘沟乡境内 |
陕西渤瞬新能源有限公司 |
新疆东创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投资6750万元(环保投资177万元),于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萨尔达坂乡、甘沟乡境内,新建5口勘探井,占地面积为67109平方米(临时占地)。渤永3井、渤永4井、渤永5井、渤永10井、渤永12井中心坐标分别为:东经87度17′11.236″,北纬43°37′10.632″;东经87°16′17.752″,北纬43°36′47.577″;东经87°16′19.162″,北纬43°37′48.817″;东经87°10′27.521″,北纬43°35′52.998″;东经87°12′12.699″,北纬43°35′46.265″。5口勘探井均采用三开井身结构,井型均为直井,钻井过程均采用水基钻井液。各井场分别设置生活营地,配备6台钻井液罐、2台钻井泵、1台电动混合漏斗、2台加重配射流漏斗、2台加重钻井液储备罐、6个60立方米方罐,并设置放喷池(20立方米)、应急池(300立方米)、泥浆不落地装置、危废贮存库等,用电由附近线路接入。预探井钻试结束后根据试采结果确定是否进行开发,若无利用价值则永久封井,恢复地貌,若适宜开采则转为生产井并开展产能开发建设环境影响评价。 |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施工期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扬尘排放及管控须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中相关要求。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项目试油期伴生气经过管线引至放喷池燃烧后排放;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四)井场配有泥浆不落地系统。钻井泥浆与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处理,处理后的液相全部回用于钻井液配制,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储集池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置。 (五)严格控制临时用地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占地、扰动地表;严禁随意开辟便道,严禁随意碾压、破坏区域内植被;工程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开展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工作;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避免水土流失。 (六)钻井岩屑经泥浆不落地系统处理,固液分离,分离后的固相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要求后综合利用,不满足要求的全部运到固体废物填埋场合规处置。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均进罐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沾油废防渗材料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井场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七)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在钻井过程中,采用套管保护地下含水层,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疏松地层和水层,确保地下水环境不受污染;严格落实分区防渗工作,钻井区、放喷池、应急池、危险废物贮存库等须按重点防渗要求进行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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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准噶尔盆地永丰区块油气勘查钻井项目渤永6井、7井、8井、9井、11井勘探井工程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永丰镇 |
陕西渤瞬新能源有限公司 |
新疆东创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投资6750万元(环保投资177万元),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永丰镇,新建5口勘探井,占地面积为48360平方米(临时占地)。渤永6井、渤永7井、渤永8井、渤永9井、渤永11井中心坐标分别为:东经87度18分27.954秒,北纬43度36分11.570秒;东经87度19分60.422秒,北纬43度37分57.441秒;东经87度17分59.574秒,北纬43度37分58.720秒;东经87度14分57.724秒,北纬43度34分49.987秒;东经87度22分34.151秒,北纬43度35分16.087秒。5口勘探井均采用三开井身结构,井型均为直井,钻井过程均采用水基钻井液。各井场分别设置生活营地,配备6台钻井液罐、2台钻井泵、1台电动混合漏斗、2台加重配射流漏斗、2台加重钻井液储备罐、6个60立方米方罐,并设置放喷池(20立方米)、应急池(300立方米)、泥浆不落地装置、危废贮存库等,用电由附近线路接入。渤永11井不设生活区、危废贮存库。预探井钻试结束后根据试采结果确定是否进行开发,若无利用价值则永久封井,恢复地貌,若适宜开采则转为生产井并开展产能开发建设环境影响评价。 |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施工期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扬尘排放及管控须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中相关要求。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项目试油期伴生气经过管线引至放喷池燃烧后排放;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四)渤永11井位于乌拉泊、西山和甘河子(含铁路专供)、柴西、柴北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项目建设及运行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乌鲁木齐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 (五)井场配有泥浆不落地系统。钻井泥浆与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处理,处理后的液相全部回用于钻井液配制,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储集池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置。渤永11井不设生活区,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民房已有设施处理。 (六)严格控制临时用地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占地、扰动地表;严禁随意开辟便道,严禁随意碾压、破坏区域内植被;工程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开展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工作;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避免水土流失。 (七)钻井岩屑经泥浆不落地系统处理,固液分离,分离后的固相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要求后综合利用,不满足要求的全部运到固体废物填埋场合规处置。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均进罐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沾油废防渗材料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井场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其中渤永11井位于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危险废物及时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接收、转运和处置,井场严禁暂存危险废物;危废暂存、转移、外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八)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在钻井过程中,采用套管保护地下含水层,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疏松地层和水层,确保地下水环境不受污染;严格落实分区防渗工作,钻井区、放喷池、应急池、危险废物贮存库等须按重点防渗要求进行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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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瑞广场10#酒店锅炉工程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红光山路899号 |
乌鲁木齐隆瑞弘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新疆新海志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投资176.86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红光山路899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36′30.521″,北纬:43°52′28.134″)新建隆瑞广场10#酒店锅炉工程,占地面积205平方米。项目在隆瑞广场10#商业、酒店项目负一层东北角设置 1座锅炉房,安装2台2.1兆瓦低氮预混冷凝真空热水锅炉,2台1.5吨/小时承压蒸汽锅炉,配套建设计量间、控制间、水泵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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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房建设过程中施工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须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符合《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规定的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及排气筒高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墙体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下游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五)施工期废包装材料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合规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本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为:颗粒物:0.595吨/年;二氧化氯:0.17吨/年;氮氧化物:1.287吨/年,从2023 年米东区 10458 台燃煤供热设施拆改项目、2021 年米东区 12780 台燃煤供热设施拆改项目、新疆金谷物业新化锅炉改造项目减排量按2倍削减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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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兵团油气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路78号(原老厂区)院内东侧 |
新疆中新建石油天然气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 |
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33.2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路78号(原老厂区)院内东侧,租用新疆中泰特种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现有空置厂房(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33′7.898″,北纬:43°48′21.271″)新建兵团油气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002.1平方米。项目设有制样室、力学实验室、岩石力学实验室、孔隙度室、纯水洗涤室、气相气质室、物性分析室、显微镜室、碳硫室等9间实验室;冬季采暖采用电采暖。 |
(一)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分析检测过程中产生的酸性气体、有机溶剂类气体经通风橱/万向抽气罩,经过SDG吸附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到楼顶排放,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Hcl等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墙体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项目运营期产生清洗废水经过0.5立方米中和沉淀池处理后同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实验室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废弃试剂瓶、过期试剂、实验废物、检测废水(实验废液、器皿清洗的前段浸泡及一次清洗废液)、未检验及废弃样品(含油)、废活性炭、废SDG吸附剂、废UV灯管、中和沉淀池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废纸箱、废塑料、废纸、废反渗透膜、未检验及废弃样品(不含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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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辉鸿管道有限公司塑料管生产线新建项目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区金汇东路555号-8号 |
新疆辉鸿管道有限公司 |
新疆博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28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区金汇东路555号-8号,租赁新疆大禹节水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已建成2座厂房,并利用其中一座厂房(原库房)进行塑料管生产线建设,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5′16.223″,北纬43°59′50.26″。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设置16条生产线,包括波纹管、地暖管、PE给水管、电力管、PVC管生产线、钢带管生产线、钢丝网骨架管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波纹管、地暖管、PE给水管、电力管、PVC管主要工艺为以外购聚乙烯树脂颗粒、聚氯乙烯颗粒和色母颗粒及其他配料为原料,经干燥、搅拌、挤出、冷却定型、牵引、切割、喷码等工序生产塑料管;钢带管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钢带经加热、涂塑、冷却、配料干燥、内外层挤出、冷却、切割等工序生产钢带管;钢丝网骨架管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以外购聚乙烯树脂颗粒、色母颗粒等为原辅材料,经干燥混合、内层挤出、钢丝缠绕、涂塑、外层挤出、冷却、切割等工艺生产钢丝网骨架管。项目建成后年产15000吨塑料管(其中钢带管2500吨/年,波纹管4000吨/年,地暖管500吨/年,PE给水管2500吨/年,钢丝网骨架管2000吨/年,电力管1500吨/年,PVC管2000吨/年)。 |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二)项目运营期间,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上料、搅拌、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挤出、涂塑、喷码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蓄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订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及排气筒高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项目需加强无组织管控,项目所有生产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确保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订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相关标准及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六)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波纹管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其他管材不合格品及边角料、除尘灰、废包装材料综合利用;废布袋厂家回收;废油墨、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项目核定总量为,颗粒物0.32427吨/年、挥发性有机物3.0375吨/年,颗粒物排放量从2023年米东区10458台燃煤供热设施拆改项目中2倍替代,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从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焦化装置除焦过程和焦炭池有机废气收集治理项目中2倍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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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恒运加油加气站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
新疆恒运志达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
新疆丝路之祥节能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68.7万元),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南路与恒运巷交界口,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 87°36′6.549″,N43°53′1.653″。项目总占地面积5035.7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加油部分设置有3座30立方米和1座20立方米的SF汽油储罐、1座20立方米的SF柴油储罐,折合油储量为120立方米(柴油折半计入);加气部分设置1座 12立方米的固定式CNG储气瓶组,配套建设压缩机、围墙、营业厅等公共辅助设施。 |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采取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施工现场地面进行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须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二)加强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的环境管理工作。项目配套油气回收系统、防渗漏监控系统,减少卸油、储存、加油环节有机废气的逸散,确保站区边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中相关标准要求,站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相关标准要求。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要求。 (四)施工废水经沉淀后进行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 (六)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废机油及油桶、废油泥,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中,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储油罐油渣、清罐油泥、清罐废液即产即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理、转运、处置,不在站区贮存。危废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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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秦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煤改气锅炉建设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
新疆秦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湘水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18万元),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林泉路6号,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6°49′57.072″,北纬44°11′26.747″。项目将1台1t/h燃煤锅炉拆除后改建1台1t/h燃气蒸汽锅炉和1台2t/h燃气常压热水锅炉,并建设配套设施。项目给水、供电、供气均依托已建成工程。 |
(一)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2根排气筒排放,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规定的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软化水设备废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 (四)运营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 (五)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SO2:0.015t/a,NOx:0.109t/a,从2021年米东区12780台燃煤供热设施拆改项目、新疆金谷物业新化锅炉房改造项目减排量两倍替代。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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