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0/23
17:08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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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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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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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产1.5万吨新型建筑钢结构建设项目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综合加工区康庄东路北三巷1号 |
新疆恒建同力钢结构有限公司 |
新疆森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518.02万元(环保投资37.5万元),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综合加工区康庄东路北三巷1号,租赁蓝天控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6480平方米厂房(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7′14.221″,北纬43°58′43.636″)建设新型建筑钢结构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并安装生产线1条,包括下料、切割、压型、粘合、焊接组装、抛丸、喷漆、自然晾干、入库等工序,设置封闭式喷漆室1座,同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使用水性漆量10吨/年、油性漆3吨/年、稀释剂1.5吨/年、固化剂1.5吨/年、AB胶2吨/年,建成后可年产1.5万吨新型建筑钢结构型材。项目冬季用电采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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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处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建筑垃圾运至合规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调漆、喷漆、自然晾干等过程均在封闭式喷漆房内进行,以上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漆雾处理器处理后与施胶、粘合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同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装置(RCO)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经负压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相关标准及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及物料存储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的相关标准及要求项目须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项目切割、打磨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焊接烟尘经配套的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等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相关标准及要求;在此基础上,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参照执行《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工业涂装行业环保绩效A级水平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应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下各项管控措施,积极落实企业环保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要求。后续国家、地方排放标准有变化的,项目应采取措施,确保满足最新排放标准要求。持续提升在装备水平、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排放管控、交通运输等多个方面的能力水平。 (四)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隔油沉淀后进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由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 (六)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漆渣、废漆桶、废固化剂桶、废稀释剂桶、废胶桶、废丝网、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备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物、除尘灰、废布袋、废焊渣集中收集,进行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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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乌鲁木齐县庙尔沟中学综合楼建设项目 |
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南溪南路193号乌鲁木齐县庙尔沟中学校区内 |
乌鲁木齐县庙尔沟中学 |
新疆博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单位投资2421.8万元(环保投资150万元),拟于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南溪南路193号乌鲁木齐县庙尔沟中学校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度27分5.490秒,北纬43度27分20.330秒)扩建1栋地下1层地上3层2#综合楼,内设教室、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录播教室、报告厅、荣誉室、图书阅览区、准备室、库房、卫生间等,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4651.58平方米;将原有的1#综合楼内生物实验室、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供初中教学使用,同时新增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建成后庙尔沟中学物理实验室共2间、化学实验室共2间、生物实验室共2间,项目区冬季采用集中供热。 |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通过采取洒水抑尘、控制车速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需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 (二)项目建设期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处理后依托校区市政下水管网排放,最终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置(乌鲁木齐县水西沟污水处理厂)。 (四)项目运营期间,需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进入SDG吸附(干式酸气吸附)+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等污染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氨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厂界标准值要求,校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六)运营期间清洗实验器皿、仪器等废水经二氧化氯消毒+酸碱中和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后,同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置(乌鲁木齐县水西沟污水处理厂)。 (七)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工作。项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试剂瓶、未沾有化学试剂且破损的玻璃器皿、废弃的塑料包装瓶、用过的纸盒包装、废弃的塑料滴管、磨损的橡胶塞以及使用后的一次性塑料手套等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处置;实验室内沾染了废酸、废碱等危险物质的包装容器,沾染了废酸、废碱等危险物质的一次性实验用品,如擦拭纸、称量、过滤用纸,实验废液、废化学试剂等具有危险特性的实验废物设专用收集桶收集后与废活性炭、废SDG吸附剂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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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冀新汇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塑料包装制品建设项目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扬商中小微产业园新疆齐发强盛彩板钢构有限公司现有厂房 |
乌鲁木齐冀新汇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新疆森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一、投资979.57万元(环保投资55万元),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扬商中小微产业园新疆齐发强盛彩板钢构有限公司现有厂房(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度47分4.103秒,北纬43度58分31.783秒)建设塑料包装生产线,项目总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设置1条塑料包装生产线,配套辅助设备及环保设施。塑料包装生产线主要工艺为以外购的新料聚丙烯颗粒、色母料、油墨等为原辅材料,经混料、挤出-吹塑成型/注塑成型、修边切割、印刷、边角料回收、检验、包装等工序生产塑料包装产品。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塑料包装制品1500吨,包括塑料桶、塑料箱、塑料瓶及塑料盒。冬季办公区域采用电采暖,车间采用生产设备余热采暖。 |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进行合规处置。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运营过程中须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挤出-吹塑/注塑成型、印刷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RCO)一体化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混料在密闭的搅拌机内进行,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 (五)运行期项目须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六)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油墨桶、废润滑油、废催化剂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原辅料废包装材料综合利用,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七)项目运营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 (八)本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572吨/年,从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焦化装置除焦过程和焦炭池有机废气收集治理项目两倍替代。 (九)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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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托里乡110千伏升压站项目 |
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乌鲁木齐托里乡10万千瓦风电场内 |
乌鲁木齐电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77万元),在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乌鲁木齐托里乡10万千瓦风电场内新建1座110千伏升压站工程(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38′17.827″,北纬43°31′36.863″),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1座110千伏升压站,内设110千伏配电装置以及35千伏配电装置、1座48立方米事故油池等,规划主变规模为1×100兆伏安,新建110千伏侧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规划出线1回;35千伏侧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5回出线(4回至托里乡10万千瓦风电,1回至储能站),并设置1组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升压站进站道路由风电场检修道路接引,新建道路长度约50米。项目永久占地面积约为7252平方米。 |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采用外购商品混凝土,不得在项目区设置临时拌合站。项目柴油机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须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14)(中国第三、四阶段)及修改单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项目施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项目运营过程中升压站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四)升压站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及配电装置;加强站内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避免设备异常噪声排放以减少噪声对区域环境的影响。确保升压站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项目选址位于乌拉泊、柴西、柴北、西山、甘河子(含铁路专供)水源地准保护区,项目建设及运行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乌鲁木齐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六)项目施工期基础设施养护水经混凝土吸收及自然蒸发;施工期生活营地依托风电场施工营地。运营期升压站无人值守。 (七)严格控制临时用地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占地、扰动地表;严禁随意开辟便道,严禁随意碾压、破坏区域内植被;工程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撤去所有生产设施,平整、清理现场,将垃圾、物料清理干净,开展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工作;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 (八)项目土石方需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并做好覆盖工作;表土单独堆放用于后期植被恢复,其他土石方全部回填处理,严禁随意倾倒;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交由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合规处置,施工期产生的材料包装袋、施工废弃材料等统一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置。施工期结束后及时清除各种临时设施并恢复临时占地生态功能。 (九)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运营期检修废件回收综合利用;在升压站内建设防渗变压器事故贮油池,检修和事故状态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经变压器下方的防渗集油槽排至事故储油池,并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不在站内贮存,变压器下的储油坑及总事故油池建设均满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规范要求;废铅酸电池、废机油、含油抹布和手套、废铁质油桶等危险废物,即产即清,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不在场内暂存,危废外运、处置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十)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变压器事故油池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防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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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8万平方米集成房屋、18万平方米全屋定制及10万立方家具板材建设项目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燕新国际家居产业园家居工厂区智创港B-M1 |
新疆庆达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森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13416万元(环保投资442.5万元),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燕新国际家居产业园家居工厂区智创港B-M1建设集成房屋、全屋定制及家具板材建设项目(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50′51.330″,北纬44°01′50.730″)。项目总占地面积26400.13平方米,建设2栋厂房,1栋综合楼,配套建设门卫室、大门、道路、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其中,1#生产厂房内设1条全屋定制生产线、1条家具板材生产线及库房,配套建设1台5吨/小时天然气锅炉为家具板材生产线刨花干燥工序供热、1台3吨/小时天然气锅炉为家具板材生产线热压工序供热、1座密闭喷漆房及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2#生产厂房内设1条集成房屋生产线及库房,配套建设1座密闭喷漆房、1座喷塑间、1座烘干房、1台40万大卡天然气固化炉及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集成房屋主要生产工艺包括:钢材经下料、压型、焊接打磨、喷漆、喷塑(烘干固化)、装配等;家具板材主要生产工艺包括:木材经刨片、刨花干燥、分选、施胶、铺装、预压、热压、锯边、砂光等;全屋定制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原料木材下料加工、拼板、填补、打磨、贴木皮、喷漆、打磨、组装等。项目年使用油性漆2吨、稀释剂0.8吨、固化剂0.5吨,水性漆6吨、塑粉25吨、白乳胶1.5吨、PUR胶水2.5吨,项目建成后年产18万平方米集成房屋、18万平方米全屋定制、10万立方家具板材。项目办公楼冬季采用电采暖。 |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建筑垃圾运至合规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生活垃圾交由城市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二)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集成房屋生产过程中喷塑工序产生颗粒物经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喷漆、晾干及烘干固化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进入水帘柜+过滤棉(毡)+蓄热式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家具板材生产过程中刨片、分选、铺装、锯边、砂光等工序及、全屋定制生产过程中下料、打磨、涂腻子、腻子打磨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家具板材生产过程中热压工序及全屋定制涂胶、喷漆、晾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进入水帘柜+过滤棉(毡)+蓄热式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甲醛等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及要求;臭气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标准及要求;燃气固化炉配套低氮燃烧器,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国家、自治区及“乌昌石”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管控要求;燃气锅炉加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规定的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排气筒高度要求。项目需加强无组织管控,切割、打磨、焊接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调漆、喷漆、自然晾干以及调胶工序均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确保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甲醛等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及要求,臭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标准及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及物料存储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及要求。在此基础上,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参照执行《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人造板制造、家具制造、工业涂装行业环保绩效A级水平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应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下各项管控措施,积极落实企业环保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要求。后续国家、地方排放标准有变化的,项目应采取措施,确保满足最新排放标准要求。持续提升在装备水平、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排放管控、交通运输等多个方面的能力水平。 (四)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喷漆室循环水循环使用,年底排空一次,确保锅炉废水、喷漆室循环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乌鲁木齐科发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 (六)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胶桶、废油漆桶、废水性漆桶、废稀释剂包装桶、废固化剂包装桶、漆渣、沉渣、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塑粉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打磨废纸、焊渣、除尘灰、废布袋、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须做到合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七)经核定,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290吨/年、颗粒物3.063吨/年、二氧化硫0.040吨/年、氮氧化物0.708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从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焦化装置除焦过程和焦炭池有机废气收集治理项目中2倍替代,颗粒物排放量从2023年米东区10458台燃煤供热设施拆改项目中2倍替代,二氧化硫排放量从2021年米东区12780台燃煤供热设施拆改项目中2倍替代,氮氧化物排放量从新疆金谷物业新化锅炉改造项目中2倍替代。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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