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9/05
18:08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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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5日-2025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福宠动物医院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恒丰巷252号“揽翠园”小区1号楼102号商铺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福宠动物医院 |
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恒丰巷252号“揽翠园”小区1号楼102号商铺(中心地理坐标:经度87度37分03.615秒,纬度43度54分09.107秒)建设动物医院,总建筑面积150.11平方米,项目共1层,布设隔离室、诊疗室、手术室、美容室、猫狗住院部、药房、X光室工作室等主体工程,配套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及相应公用工程,主要接待动物对象为家养宠物猫、宠物狗;诊疗内容为宠物常见的基础疾病治疗和外伤治疗(检测项目:犬瘟、细小病毒、冠状病毒、血常规、显微镜镜检,病毒检测均采用试纸检测,血样制成试剂片,均由仪器进行检测直接出结果),手术内容为外伤手术、宠物绝育手术、胸腔或腹腔手术等,不进行复杂手术。项目建成后动物诊疗5只/日(手术1只、打 预防针4只,不涉及传染病及人畜共患病治疗项目)、宠物美容5只/日。项目拟设置的射线装置未纳入此次评价,须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
(一)设备安装过程中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 (二)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院区废气经新风系统收集后通过独立管道引至室外排放,通过加强通风、采用紫外线消毒、定期喷洒除臭剂、喷洒消毒液消毒、对医疗废物专用垃圾桶定期消毒清洁等措施,确保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三)运营期间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有效控制宠物活动噪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 (四)项目医疗废水及宠物洗浴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过滤与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后与生活废水一起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和处置工作。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动物粪便消毒后同动物毛发、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集中处置;废包装物综合利用;医疗废物、废紫外线灯管、患病宠物排泄物及猫砂、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污泥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医疗废物需落实各项医疗废物的管理要求。 |
2 |
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供暖锅炉扩容项目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榆树沟街道观景路100号 |
新疆师范大学供热站 |
新疆中新荣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投资640万元(环保投资21万元),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榆树沟街道观景路100号(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锅炉房内)进行扩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2′7.344″,北纬43°48′16.382″,因供暖面积增大,拟拆除现有锅炉房内1台20吨/小时燃气热水锅炉,在原址安装1台40吨/小时燃气热水锅炉为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二期供暖。配套设置2台软水制备设备(一用一备),制水能力80立方米/小时。 |
(一)项目位于水磨河水源地准保护区,项目建设及运行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乌鲁木齐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需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配套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废气经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规定的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四)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锅炉排水、软水设备排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 (六)运营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合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七)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二氧化硫0.4132吨/年,从2022年拆改燃煤小锅炉(水磨沟区)项目两倍替代;氮氧化物2.6502吨/年,从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两倍替代。 |
3 |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项目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789号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原综合楼一层 |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合肥金浩峰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投资7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拟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789号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原综合楼一层放射科DR室、骨密度室、胃肠室区域改建为手术室区域,并配备相应辅助用房,拟新增一台DSA设备在手术室内用于介入手术,型号为Alphenix INFX-9000V,最大管电压为125千伏,最大管电流为1000毫安,为Ⅱ类射线装置。医院于2022年1月28日取得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新环辐证[00096],有效期至2027年1月27日),许可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Ⅲ类、Ⅴ类放射源;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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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辐射环境保护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由符合相关要求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且在岗期间在规定时间接受再培训。建立健全射线装置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 (二)射线装置使用机房应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公众和工作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措施。辐射工作场所按要求建设专用机房,划定控制区、监督区,设工作警示灯及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医院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 (三)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四)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值。X射线设备在透视条件下检测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 (五)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六)项目建设完成后,需申请或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每年应定期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辐射安全防护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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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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