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9/02

18:03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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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92日-202598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国家电投乌鲁木齐托里乡10万千瓦风电项目

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建设风电项目,场区东侧毗邻S103省道,南侧毗邻乌艾公路岔口-托里乡公路

乌鲁木齐电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42000万元(环保投资93万元),位于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建设风电项目,场区东侧毗邻S103省道,南侧毗邻乌艾公路岔口-托里乡公路(风电场中心坐标:东经87°38′15.321",北纬43°30′28.132″,储能站中心坐标:东经87°38′15.263",北纬43°31′36.587")。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128.34兆瓦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0万千瓦,配套建设1235千伏干式箱式变压器、120兆瓦/40兆瓦时储能站、场站道路等;新建435千伏集电线路,线路起于风电机组35千伏箱变,止于拟建110千伏升压站,集电线路总长16千米,其中架空线路长14.7千米,电缆直埋长度1.3千米。项目总占地面积305144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面积60859.5平方米,临时占地面积244284.5平方米。项目开工建设前,需依法征得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同意。项目拟建升压站须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一)项目分区、分片施工,避免大风天气施工;各类堆场应进行覆盖及定期洒水,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采用外购商品混凝土,不得在项目区设置临时拌合站。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对振动较大的设备使用减震机座,夜间禁止施工,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场区内风机点位,选用低噪声风电机组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在风机的关键噪声源部位安装隔音罩、风机叶片上安装降噪装置、风机塔架内部铺设吸声材料、合理制定风机运行管理制度,加强风机等日常维护管理,确保风电场风机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储能站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项目位于乌拉泊、西山和甘河子(含铁路专供)、柴西、柴北水源地准保护区,项目建设及运行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乌鲁木齐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项目施工期基础设施养护水经混凝土吸收及自然蒸发;施工营地生活污水采用移动式环保厕所及化粪池,定期拉运至乌鲁木齐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风电场无人值守,不产生生活污水。

)严格控制临时用地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占地、扰动地表;严禁随意开辟便道,严禁随意碾压、破坏区域内植被;土石方需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并做好覆盖工作,表土单独堆放用于后期植被恢复,其他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及道路基础铺垫,严禁随意倾倒;工程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撤去所有生产设施,平整、清理现场,开展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工作。

)项目施工结束各类建材安装或使用后产生的废弃包装箱(袋)统一回收综合利用;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送至合规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放置在施工营地垃圾箱,收集后统一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置。

)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运营期检修废件、废磷酸铁锂电池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理,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废铁质油桶等危险废物,即产即清,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不在场内暂存,危废外运、处置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2

新疆牧歌乳业有限公司乳制品加工项目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广源路100号的乌鲁木齐创博智谷产业园C91101

新疆牧歌乳业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48万元),于乌鲁木齐创博智谷产业园内租赁C9101号内建设乳制品加工项目,地理坐标:东经87°41′8.250″,北纬43°53′56.654″,占地面积为14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240.15平方米,卸奶间、收奶间、CIP间、预处理间、压榨间、成型间、内包装间、发酵间、出货区等,半成品冷处理间、成品库、后熟冷库、配料间等储运工程以及蒸汽生产间、压缩空气间、更衣室、缓冲间、设备间、清洗间等。项目建成后年产酸奶52/年,干酪30/年,干酪制品50/年,再制干酪50/年。本项目生产用蒸汽由1t/h电加热蒸汽发生器供汽提供;冬季供暖由园区供暖管网统一供给。

(一)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经有效收集进入喷淋塔+生物滤池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中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限值;无组织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相关限值。发酵废气由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压榨乳清排水及冷却循环系统排水进入自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经“调节+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A/O法)+消毒沉淀”工艺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水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五)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废清洗剂桶、废次氯酸消毒片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运营期间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产生污泥委托污泥处置单位运输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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