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9/04

18:06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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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扩建2万吨聚酯熔体直纺长丝粘针刺无纺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金大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森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年扩建2万吨聚酯熔体直纺长丝粘针刺无纺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5825日第30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3000.65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区福州东路1160号现有厂房内进行扩建。项目建设2条聚酯熔体直纺长丝粘针刺无纺布生产线。以长丝无纺布配套技改20万吨/年差别化低熔点聚酯纤维项目生产的聚酯熔体(通过密闭管道输送)为原料,经熔体输送、计量、纺丝、牵引、摆丝、铺网、针刺、储布、切边卷绕等工艺进行生产,建成后年产聚酯熔体直纺长丝粘针刺无纺布2万吨。生活供暖依托燃气锅炉余热,生产供热用电。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纺丝箱体喷出束丝过程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入现有工程燃气热媒炉焚烧处置后有组织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针刺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确保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确保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四)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合规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生活垃圾交由城市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六)做好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工作。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切边卷绕边角料、废除尘滤袋、除尘灰综合利用,确保合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七)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颗粒物0.09/年,从2023年米东区10458台燃煤供热设施拆改项目中两倍替代;挥发性有机物0.03/年,从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焦化装置除焦过程和焦炭池有机废气收集治理项目中2倍替代。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修订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年扩建2万吨聚酯熔体直纺长丝粘针刺无纺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变更填报排污登记表。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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