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9/08

19:29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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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1500吨WPC木塑地板及1500吨WPC木塑型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美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森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1500WPC木塑地板及1500WPC木塑型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5825日第30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543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园(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229.027,北纬44°0810.983),租赁新疆新圣源线缆制造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北侧3#闲置厂房,建设WPC木塑地板及WPC木塑型材项目,厂房内建设1套木塑板生产装置,同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主要生产工艺:PE颗粒、木粉等原料经上料、混料捏炼、挤出及风冷造粒、挤出及冷却成型、锯切、打磨、产品入库等工序,其中生产废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WPC木塑地板1500吨、WPC木塑型材1500。项目生产全部用电生活办公区冬季用电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项目上料废料破碎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效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混炼、挤出、造粒和产品挤出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配软帘)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RCO)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锯切、打磨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关限值要求;项目须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原料均采用袋装并存储于封闭式库房内,上料工序须密闭,物料由吸料管吸入挤出机料斗内,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排放分别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中表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的相关标准及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及物料存储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

(二)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一个生产周期1次,废水污染物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与生活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甘泉堡南区污水处理厂)

(四)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外售于物资回收企业,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本项目核定总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608/、颗粒物2.035/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从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焦化装置除焦过程和焦炭池有机废气收集治理项目2倍替代,颗粒物排放量从2023年米东区10458台燃煤供热设施拆改项目中2倍替代。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年产1500WPC木塑地板及1500WPC木塑型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填报、变更填报排污登记表。

三、委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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