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3/14
13:25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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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华昌东盛货架商用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博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乌鲁木齐市华昌东盛货架商用设备有限公司改建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5年3月3日第8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23.5万元(环保投资18万元),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乌鲁木齐市华昌东盛货架商用设备有限公司原有锅炉房内拆除原有电锅炉,建设1台2吨/小时燃气锅炉用于生产厂房供暖;建设1台0.5吨/小时的燃气锅炉,用于综合办公楼供暖的项目。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新型全预混冷凝锅炉,燃烧废气经2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规定的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锅炉排污水、软化水制备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
(四)运营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厂家合规处置。
(五)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二氧化硫0.0087吨/年、氮氧化物0.035吨/年,从2021年米东区12780台燃煤供热设施拆改项目、2021年新疆威凯达新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降氮升级改造项目中2倍替代。
(六)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乌鲁木齐市华昌东盛货架商用设备有限公司改建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九)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米东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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