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1/07

12:06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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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众合鑫茂建材有限公司新型建筑材料厂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众合鑫茂建材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由新疆辰光启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众合鑫茂建材有限公司新型建筑材料厂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我局20241223日第48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1.5万元),于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新型建筑产业园及建筑新材料产业园(新型建筑材料厂内)建设燃气锅炉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40.430北纬433823.266秒。锅炉房占地面积为162.5平方米,锅炉房内建设20.7兆瓦燃气锅炉及配套设施,用于新疆众合鑫茂建材有限公司新型建筑材料厂供暖,一用一备。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2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规定的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软化水设备废水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

(四)运营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合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二氧化硫0.002/年、氮氧化物0.023/年,从新疆金谷物业新化锅炉改造项目中2倍替代。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

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众合鑫茂建材有限公司新型建筑材料厂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达坂城区分局以下简达坂城区分局”)

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达坂城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2025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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