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12/06
11:15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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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由吐鲁番天熙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发热门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11月25日第44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投资858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和田街120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度36分5.141秒,北纬43度47分21.116秒),利用现有建筑物扩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发热门诊项目,总用地面积4000平方米,包含1栋门诊综合楼(地下1层,地上3层),设病房、办公室、处置室、抢救室、CT室等,住院床位60张,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依托院区现有设施。冬季采暖依托市政集中供热。
二、要求你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运营期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二)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经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须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限值。
(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五)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发热门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沙依巴克区分局(以下简称“沙依巴克区分局”)。
三、委托沙依巴克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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