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10/28

17:23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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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疆伊合拉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预包装食品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新疆伊合拉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由新疆荣祥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伊合拉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预包装食品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公司申报情况

(一)你公司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已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公司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三)你公司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28万),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雁路268号新疆伊合拉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厂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度39分20.322秒,43度44分9.984秒)用地面积为2000平方米(依托原有,仅在现场进行设备安装,不涉及土建),新增巧克力和果冻生产项目,建成后巧克力年生产量500吨/年,果冻年生产量1000吨/年。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如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六、委托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天山区分局(以下简称“天山区分局”)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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