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1/30

12:12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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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疆新融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燃气热水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新融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鑫源合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新融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燃气热水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115日第三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9.3万元),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新融大厦酒店4楼(地理坐标为东经:873716.514,北纬:434725.839秒)东侧的两间房间作为热水锅炉房,建设21/小时燃气锅炉(一用一备)为新融大厦酒店客房提供热水。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锅炉分别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颗粒物需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需达到《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 001-2018)表1中新建锅炉排放标准限值后经156m排气筒排放

(二)项目运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三)项目锅炉排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废离子交换树脂按照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合规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垃圾清运部门处置。

(五)本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为:氮氧化物0.012/年,颗粒物0.00046/年,二氧化硫0.00045/年,氮氧化物由天山区燃气锅炉降氮升级改造项目减排量2倍替代;颗粒物和二氧化硫由天山区拆改247户分散小锅炉项目减排量2倍替代。

(六)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审核。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新融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燃气热水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天山区分局(以下简称天山区分局)。

(九)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天山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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