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1/05

11:07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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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5日-2023111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乌鲁木齐市2021年首批风电项目竞争优选(一标段)5万千瓦风电项目配套送出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

新疆华电达坂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399万元(环保投资39.2万元),在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西南建设输电线路,线路自风电场110kV升压站至220kV中电投盐湖东风电汇集站全长约3.0km,杆塔基数12座。全线单回路架设,电压等级110kV,导线采用JL/G1A-240/30型钢芯铝绞线;全线架设双地线,采用2根OPGW(24芯)复合光缆。

(一)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控制,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

(二)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

(三)工程弃方用于场内道路路基和场地平整,多余弃方按规定进行合理处置;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迹地要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

(四)项目不设临时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设施依托周边已建成的民房;项目使用商业混凝土,不得在现场搅拌生产。

(五)项目施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六)输电线路两侧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七)工程线路沿线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八)施工及后期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塔基废弃材料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项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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