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8/03
17:24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WLMQ-260731-004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新(2021)乌鲁木齐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309号 |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抵押权 |
650104007000GB00043F00060034 |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辰四街4757号林墨轩商住小区3号住宅楼1单元1402室 |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31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