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7/01
13:04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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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WLMQ-260629-006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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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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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乌房权证天字第2016621037号 乌房权证天字第2016621038号 |
王传杰、陈琼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650102001000GB00041F00020035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民路89号荣盛花园1栋1502室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6)新27执4号裁定协执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29日
经办人:王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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