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7/01
13:13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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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WLMQ-260630-050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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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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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乌县房他登字第QD2016-X2068号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
抵押权 |
650121207208GB01044F00060054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大白山街1518号天麓小区一期2#住宅楼1单元1803室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通知书(2026)新0106执529号之四、执行裁定书(2026)新0106执529号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30日
经办人: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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