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7/20

18:48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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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公告 张振东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乌房权证水磨沟区字第2015321166号

乌房权证水磨沟区字第2015321130号

乌房权证水磨沟区字第2015349091号

张振东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水磨沟区昆仑路南二巷295号-21至4层1-1、水磨沟区昆仑路南二巷295号1至3层

依据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撤销房屋所有权的决定》(乌自然资﹝2026﹞号)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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