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6/08
17:45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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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 WLMQ-260604-063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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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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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2018)乌鲁木齐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305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抵押权 |
650103800004GB00005F00110020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567号乌鲁木齐经开万达广场15栋文华酒店901室等20处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粤01执1887号、执行裁定书(2024)粤01执1887号之四十四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4日
经办人:毛雨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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