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4/08
17:31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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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WLMQ-260407-062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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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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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2017)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44205号 |
李勇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650103020003GB00012F00010048 |
乌鲁木齐市沙区炉院街77号1幢2-602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2025)新0103执恢281号的裁定协执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7日
经办人: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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