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4/20
17:50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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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WLMQ-260415-076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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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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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2018)乌鲁木齐市不动产证明第0055810号 |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抵押权 |
650104013003GB00014F00030285 |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喀什东路北二巷88号东方御景商住小区3号底商住宅楼2单元200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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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15日
经办人:杨艺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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