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4/22

10:22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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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更正登记的公告(明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街益民大厦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991-3198002

不动产坐落: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11号新12单元202

更正内容:房屋权利人原为明德 现更正为多尔加

备注:依据《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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