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街益民大厦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991-3198002
不动产坐落: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11号新1栋2单元202室
更正内容:房屋权利人原为明德 现更正为多尔加
备注:依据《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