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4/20
17:36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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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受理编号:(乌市)2026011178 新疆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土地证:乌国用(2009)第0026076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办,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新疆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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