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4/08
17:37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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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WLMQ-260407-045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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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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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2023)乌鲁木齐市不动产证明第1120198号 |
王桂荣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650105004003GB00495F00040009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华昌街151号新医清晏园南区7#住宅楼2单元1201室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2025)新0104执692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新0104执6923号之五执行裁定书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7日
经办人:赵林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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