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2/29
17:36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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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WLMQ-251225-0218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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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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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乌(米东)国用(2015)第13092号 |
乌鲁木齐市金兰辉权商贸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650109200203GB00001W00000000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吐乌大高等级公路6859号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2025)兵11执恢5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兵11执恢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25日
经办人:郭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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