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8/27
13:06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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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WLMQ-250825-041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产权证号:00075309号 土地证号:乌市国用(2005)第00143154号 |
何晓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650104800024GB00101F00210147 |
新市区苏州路68号苏州花园小区1幢2单元01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5)粤0305执恢428号的裁定与协执内容的裁定与协执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5日
经办人:孟桐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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