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9/03
15:31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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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WLMQ-250901-060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乌房权证经济技术开发区字第2009399333号 |
新疆跃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650104800019GB00005F00070081 |
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路707号和平花苑11栋5层4单元502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2020)新0106执176号之一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日
经办人:裴凤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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