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8/27
12:59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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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WLMQ-250822-087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新(2018)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47727号 |
杨馥瑕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650105007003GB00050F00130111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102号南湖小区A区4栋住宅楼2单元1301室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2025)新0105执恢9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新0105执恢9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5日
经办人: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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