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9/03

15:30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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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MQ-250901-0459王长生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WLMQ-250901-045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span>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乌房权证米东区字第2013373833号

  王长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650109012001GB00034F00020039

米东区民泰街261号馨和园小区1栋1层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新01执恢55号之二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新0109执恢55号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91

经办人:买热合巴·阿不都艾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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