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9/03
15:30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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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WLMQ-250901-045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span>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乌房权证米东区字第2013373833号 |
王长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650109012001GB00034F00020039 |
米东区民泰街261号馨和园小区1栋1层0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新01执恢55号之二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新0109执恢55号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日
经办人:买热合巴·阿不都艾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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