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7/14

16:49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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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MQ-250709-0333新疆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WLMQ-250709-033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2)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205104号

新疆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650104016008GB00122F00150042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京北路89号信达绿城小区3#住宅楼商务办公101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01执89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新01执89号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9

经办人:徐疆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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