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7/14
16:49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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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WLMQ-250709-033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新(2022)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205104号 |
新疆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650104016008GB00122F00150042 |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京北路89号信达绿城小区3#住宅楼商务办公101 |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01执89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新01执89号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9日
经办人:徐疆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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