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WLMQ-250702-039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乌房乌鲁木齐县他字第2013315789号
|
胡世梅
|
抵押权
|
650121100202GB00013F02680002
|
乌鲁木齐县水西沟五区35号32栋1至2层
|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日
经办人:马依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