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5/26
18:48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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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WLMQ-250521-081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乌房权证新市区字第2015314637号 |
新疆得源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650104023006GB00059F00020006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247号得源峰大厦1栋B单元503室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2025)新0104执347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新0104执3474号执行裁定书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1日
经办人:娜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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