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3/10
16:11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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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WLMQ-250307-069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新(2018)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104376号 |
张新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650104013005GB00098F00070024 |
新市区喀什东路15号6幢2单元301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2024)新0109执恢22号的裁定与协执内容执行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3月07日
经办人:阳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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