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3/10
15:58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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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WLMQ-250307-009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新(2024)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257572号 |
新疆鑫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650105004003GB00190F00110007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沿河路258号水墨景苑小区2栋住宅楼1单元501室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2024)新0105执7175号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7日
经办人:刘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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