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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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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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乌鲁木齐市东进场高架道路工程导改道路项目和新疆融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玖樟台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公示期已满30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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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用地单位及个人 |
项目名称 |
位置 |
验收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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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乌鲁木齐市盛天隆投资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东进场高架道路工程导改道路土地复垦 |
米东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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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疆融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新疆融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玖樟台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 |
高新区 |
合格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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