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5/20
10:30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4月1日至5月14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人社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9月25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人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9月25日巡察反馈会后,市人社局党组第一时间落实巡察反馈意见和市委巡察有关要求,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市人社局党组认为,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针见血、切中要害,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客观中肯,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为市人社局党组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抓手。对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市人社局党组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以坚决的态度、严实的作风、有力的举措,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巡察反馈会后,市人社局党组迅速行动,传达学习巡察反馈意见,对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督促落实。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局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问题、主动承担责任、认真整改落实。
(三)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市人社局党组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深刻剖析原因,坚持举一反三,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条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并建立了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台账,做到限时整改。
(四)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市人社局党组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整改工作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在“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做到清单式管理、销号式推进。同时,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明确具体目标和措施,限时整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堵塞制度漏洞,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截至2025年3月31日,巡察反馈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重要论述不够深入,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差距
1. 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不到位
反馈问题1:理论学习与职责职能结合不够系统全面。
整改情况:一是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人社领域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大讨论,结合实际提出改革措施34条。二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社工作的重要论述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点和党支部学习计划,2024年以来局属各级党组织重点学习了就业、社会保障、人才、劳动权益保障等方面内容,切实发挥理论指导实践作用。
反馈问题2:结合新疆自贸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建设,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引育用留”体系建设亟待完善。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向用人主体授权,推动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向区(县)下放人才管理服务权限,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二是向自贸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部分功能区块下放职称评审权,探索开展自贸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专项职称评审,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才到自贸试验区兼职兼薪、离岗创业,释放自贸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三是扎实做好我市申报“天池英才”引进计划等自治区“2+5”重点人才工程的宣传、指导、推荐工作,鼓励自贸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更多优秀人才积极申报。四是实施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已成功推荐自贸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企业的高技能人才入选自治区“天山英才”培养计划新疆工匠项目;成功推荐自贸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企业获评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或技能大师工作室。五是通过对2000余家企业薪酬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分岗位、专业技术职称、学历、从业年限等,制定并发布《乌鲁木齐市2024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为自贸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参考依据。
反馈问题3:在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源头治理问题上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提请市人民政府整合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发挥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压实区(县)治理欠薪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将在建、续建项目纳入新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动态监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二是开展政府、国企项目欠薪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三是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将2家企业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行政处罚信息16件、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3件。四是着力推进人社信访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法治化,规范转送、交办、督办信访事项。截至目前,拖欠工资类信访事项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2. 紧贴民生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有差距
反馈问题4:解决待遇发放失败的措施办法不多。
整改情况:一是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并开展交流研讨,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提高为民服务意识,立足岗位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二是建立待遇发放失败业务信息反馈机制,按照“应付尽付”的要求及时补发到位。
反馈问题5: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工作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系统,加强享受培训补贴人员数据共享校验,设置风控预警功能,为参训人员身份识别、培训班期筛查比对、培训过程监管等提供技术支撑。二是实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工作,核实机构专业设置、培训等级、办学地址等基础信息,制定《2024年乌鲁木齐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和《2024年乌鲁木齐市域内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目录》,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管理。
反馈问题6:对工龄认定核查不够详实。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认定工作流程,明确了个人、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的职责,统一了认定所需材料要求(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档案存档证明、临时用工工资发放表及单位证明等),制定了应对佐证资料不足、辅证资料辨识难度大等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认定工作。二是围绕工龄认定工作流程,对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区(县)人社局开展业务培训。三是2024年9月、10月,前往市公安局、林草局、教育局、卫健委等市属单位和米东区、高新区(新市区)现场办公,指导市属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工龄认定业务,现场解决疑难问题。目前,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认定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认定工作流程》规范开展。
反馈问题7:就业补助资金审批还存在监管盲区。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并下发《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就业补助及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审核经办指南(试行)〉的通知》(乌人社办〔2024〕28号),进一步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督促各区(县)根据我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和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流程》建立了补贴审核细则,进一步统一标准和要求,强化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核查,把好把严各级审核关。三是2024年10月23日至24日,举办了乌鲁木齐市2024年第二期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通过政策讲解、业务实操、经验交流、心理讲座等形式,指导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各项就业创业惠民政策,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反馈问题8:职称评审材料审核流程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2022—2024年度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完善职称评审工作申报材料审核注意要点及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审核申报材料、召开职称评审会议等重要事项,并组织召开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审核培训会,统一审核标准,严把申报材料审核质量,确保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是结合实际,在职称评价中注重市场认可和对单位的实际贡献,充分体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特点,提升对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共修订完善赋分标准161个。三是落实专家库管理办法,积极吸纳熟悉行业情况的专家,完善了代表本行业、专业发展水平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四是完善职称评审监管机制,评审前,组织专家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人事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评审条件等重点内容,严肃评审纪律,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评审过程中,邀请相关纪检组织对评审工作人员、流程、结果等进行全程监督;评审结束后,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事后备案及全流程公示,开通两部职称问题咨询热线,解答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问题,提高评审透明度。
3. 推进依法行政不够到位
反馈问题9:对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业务指导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面向市、区(县)两级仲裁院制定《乌鲁木齐市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报告规定》,对重大、集体争议案件的界定、风险研判、案件指导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二是组织市、区(县)两级仲裁院召开全市案件研讨会2次,针对案件处理过程中需要明确的问题及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研讨,对部分法律适用进一步统一理解和认识。三是组织市、区(县)两级仲裁院工作人员及调解中心调解员参加自治区人社厅举办的仲裁员、调解员培训班,提升调解仲裁队伍业务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组织市、区(县)两级仲裁员业务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四是认真开展2024年案件质量评查,评查市本级案件1413件,抽查区(县)案件223件,针对评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反馈并整改纠正。2025年抽取市、区(县)两级仲裁院21件案件参加自治区人社厅开展的案件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整改,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五是组织开展全市仲裁系统警示教育大会2次,认真学习了两起虚假劳动仲裁典型案件以及人社部编撰印发的《警示录》、违纪案件通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指导各区(县)仲裁院参照《乌鲁木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监督办法(试行)》《乌鲁木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区(县)实际研究制定了本区(县)仲裁监督办法和仲裁员考核管理办法。
反馈问题10:行政执法案件质量不够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各行政执法科室、单位对2020年11月以来的1822件行政执法案卷开展“回头看”,发现并整改问题11个。二是修订完善《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范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内部制约监督。三是在日常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落实主办监察员负责制,相关案件由3名以上监察员进行讨论审理,做到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四是开展2024年度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处罚)案卷评查工作,2024年9月9日至11日,组织市、区(县)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业务骨干开展培训,并抽取2024年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交叉互评且通报评查结果。
反馈问题11:工伤认定工作开展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每月定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工伤保险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疑难和工亡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工伤认定案件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通过学习和案件讨论,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制定了《工伤认定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建立“包联+会商+评议+培训”机制,提升工伤认定服务质效。由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分别包联各区(县)社保分中心,点对点跟踪指导。建立会商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业务分析、培训和案件评审,统一受理和认定标准,对重大疑难案件提级讨论决定。三是加强与法院、司法局的联动,共同推进工伤保险领域行政争议的预防与实质化解,统一法律理解与适用。2024年9月以来与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召开了2次联席会议,参加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的培训2次。与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开展案件讨论会1次。
4. 服务群众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
反馈问题12: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后,对区(县)人社部门业务培训不够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采取反馈案卷评查结果、区(县)经验交流、业务科室具体指导等多种方式组织召开全市人社系统行政许可业务培训,切实提升业务能力。二是指导市、区(县)两级人社业务部门及时认领更新人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及事项模板,统一办事指南基础要素,完成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的编制及发布工作,着力推进人社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三是组织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共抽选出2023年各区(县)人社部门审批完成的40卷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加强市级人社部门与区(县)人社部门的业务交流指导,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反馈,督促做好整改落实,不断提升人社行政许可案卷规范化水平。
反馈问题13: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
整改情况:一是广泛收集参保对象对信息系统的意见建议,积极向自治区社保中心报送优化系统功能需求。自治区社保中心已于2024年7月2日在“新疆智慧人社APP”上线“失业待遇停发”功能。二是积极向自治区社保中心提出完善数据共享机制的意见建议。自治区社保中心对接公安部门和市监部门,将户籍信息和企业登记、注销信息接入社保信息系统,并联系税务部门获取7万余家单位信息分发至市社保中心。三是自主开发“数字员工”RPA机器人应用于职工养老保险定期待遇核定、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和网上转入申请审核四项业务,在全疆率先实现人工智能全流程自动办理、全流程实时监督、7*24小时不间断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四是主动加强与医保、司法、民政等部门的数据共享,通过“数据找人”办理社保业务,提升风险防控能力。2024年市社保中心与市医保局签订数据共享协议;通过定期从市司法局和民政部门获取服刑人员和死亡人员信息开展数据比对的方式,及时停发服刑人员和死亡人员待遇。
反馈问题1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编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问答》宣传折页8.1万册,宣传海报1200张,开展“面对面”政策宣传解读;依托“乌鲁木齐人社局”“乌鲁木齐社保”微信公众号,“人社之声”直播间等平台,围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惠民新政策、服务事项、申办流程等内容累计宣传34次,不断提高政策宣传覆盖面,提升经办服务质效。二是通过现场培训、观看视频等方式分层级对社保经办人员进行培训。通过线上和线下方式,面向基层经办人员常态化开展业务指导,及时对经办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答疑解惑,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地。三是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新政策,按月调度数据。
(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得不实,作风建设存在差距
5.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欠缺
反馈问题15: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将党章党规党纪及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内容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点及党支部学习计划,常态化推进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2024年以来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相关内容学习14次,党支部开展相关内容学习30次。二是2024年以来组织观看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片7场次,传达通报文件1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自觉坚守纪律规矩底线。三是结合第26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组织局属各单位以观看家庭助廉微电影、发放家庭助廉倡议书、参观新疆家风馆等形式开展家庭助廉教育活动15场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及家属树廉洁家风、建廉洁家庭。
6. 内控管理制度落实不严
反馈问题16:公务用车费用超出预算。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三公”经费预算指标管理,按季度收集汇总局属各单位“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表,并与年初预算限额进行比对,着重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进行核查。目前,市人社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无超“三公”经费预算支出的情况。二是2024年以来组织局系统全体财务人员开展“三公”经费等相关政策培训2次。
(三)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弱项,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
7. 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有欠缺
反馈问题17:民主集中制的制度效能释放不够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将民主集中制相关内容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持续加强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的学习,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二是修订完善《中共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工作规则》《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
反馈问题18:班子成员抓分管领域党建工作不够经常。
整改情况:完善市人社局党组班子成员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台账,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2024年以来市人社局党组班子成员参与联系点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理论学习、主题党日活动等30余次,到分管领域、下属单位或联系点党支部讲专题党课4次。
8. 党建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
反馈问题19:“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够严谨。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6月24日—28日,市人社局机关党委成立3个工作组,对局属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覆盖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指导整改。二是市人社局机关党委每季度检查各直属党支部《支部工作手册》,并对社保中心党委、公就中心党总支等所属党支部《支部工作手册》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纠正。三是编印党组织换届标准化程序,明确支委会构成、候选人名额、请示报告等要求。持续加强对各级党组织换届工作的指导,提前6个月向临近届满的党组织下发换届工作提醒。2024年,市人社局机关党委全过程指导8个党支部规范完成换届。
反馈问题20:机关党建工作质量需进一步提高。
整改情况:一是注重党务干部培养,2024年先后组织61名党务干部分别赴天津大学、贵州长征干部学院、新疆可可托海干部学院等地参加专题培训16期。二是结合党建专项督查和支部工作手册检查,及时掌握局属各级党组织主题党日活动的开展情况,对于次数不足、活动主题不鲜明、活动成效不明显的予以指导提醒,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2024年以来各党支部规范开展主题党日活动387次。三是持续加强“五个好”党支部建设,推进各党支部创先争优。严格按程序开展“五个好”党支部评定工作,持续提升党建工作质量。
三、下一步计划
经过6个月的集中整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清醒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整改工作还需继续努力、不断深化。下一步市人社局党组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措施不软、力度不减,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整改不彻底和问题“反弹回潮”;以问题为指引,倒查制度漏洞,加强建章立制,对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抓好执行落实,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增强大局观念,改进学风作风,调动班子成员的向心力和积极性,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三是持之以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的纪律建设全面加强。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加强全体党员干部党性锻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始终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努力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人社干部队伍。四是教育引导全局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好扎实整改巡察反馈问题与高质量推进各项工作的关系,把巡察工作成效体现在整改落实的具体举措上,体现在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成效上,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劲动力,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我们将加强研究,深化整改,积极回应关切。公开期限:2025年5月20日至6月13日(1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991-4680767(工作日10:30—19:30);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邮政编码:830017;电子邮箱:1027652598@qq.com。
中共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5年5月20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