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7/14
12:08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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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维权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文书送达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工作。
(三)负责权限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
(四)开展劳动保障维权服务工作,承办劳动保障维权投诉、举报的具体受理及处理等工作。
(五)承担乌鲁木齐地区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调处工作。
(六)负责权限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的管理。
二、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能
乌鲁木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15个内设机构,均相当正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文秘、保密、档案、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后勤保障等行政管理工作及党务、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财务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管理等工作。
(三)立案庭
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立案审查、受理、送达及相关咨询工作。
(四)调解庭(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负责案件调解工作;办理仲裁院、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的案件。
(五)审理监督庭
负责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复查和案件重审工作;组织开展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理的监督评查工作。
(六)仲裁一庭
(七)仲裁二庭
以上2个仲裁庭负责权限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审理、裁决、文书制作及送达工作。
(八)仲裁三庭(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
负责办理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对接司法部门做好生效仲裁文书执行申请工作;负责权限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审理、裁决、文书制作及送达工作。
(九)举报受理科
负责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举报、投诉的受理、登记、转办、督办等工作。
(十)法制宣传科
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法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对劳动保障维权服务的监督评查工作;承担劳动保障维权业务培训等工作。
(十一)劳动保障维权一科
(十二)劳动保障维权二科
(十三)劳动保障维权三科
(十四)劳动保障维权四科
(十五)劳动保障维权五科
以上5个劳动保障维权科负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劳动保障维权服务工作。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北艺公园街355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周一至周四上午10:30-14:30,下午15:30-19:30;周五10:30-14:30。
联系电话:4680780
负 责 人:张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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