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7/16

18:23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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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政策解读

人社部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人社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问:《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适用本规定。

应聘人员、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包括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各环节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规定。

问:《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规定》共五章二十二条,主要包含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及管理权限等;二是明确应聘人员违纪违规的情形及处理规定;三是明确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情形及处理规定;四是明确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针对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分别规定相应的救济途径。

问:《规定》针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些具体处理规定?    

答:《规定》对违纪违规行为和处理办法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对于应聘人员违纪违规的,视情形分别给予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视其情节轻重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二是对招聘单位违纪违规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直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三是对于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给予处分,并停止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招聘工作,或调离招聘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招聘工作。

问:《规定》是否明确了应聘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受处分后的救济渠道?

答:《规定》明确,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应聘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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