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07/16

16:09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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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依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15]3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人社[2015]55号)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纺织服装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建﹝2015﹞17号)制定《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下列五个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当年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二)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签订一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当年新招用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大中专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四)从事灵活就业且按规定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疆籍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大中专毕业生

(五)大中专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且按规定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缴纳城镇职工灵活就业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及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1-468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