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9/22
17:33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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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翰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阿迪拉·托合提、闻晓萍诉被申请人新疆翰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因工资争议案件,本委已作出沙劳人仲字〔2026〕第243、247号仲裁裁决书。因你单位经营地址从原登记注册地搬迁,本委采取电话联系、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沙劳人仲字〔2026〕第243、247号案件的仲裁裁决书。
沙劳人仲字〔2026〕第243号仲裁裁决书的主要内容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仲裁缺席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月23日的工资4981.8元。
沙劳人仲字〔2026〕第247号仲裁裁决书的主要内容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仲裁缺席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11月20日至2026年1月23日的工资11350元。
你单位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沙劳人仲字〔2026〕第243、247号仲裁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依巴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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