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9/22

17:33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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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翰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公告沙劳人仲字〔2026〕第243、247号

新疆翰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阿迪拉·托合提、闻晓萍被申请人新疆翰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工资争议案件,本委已作出沙劳人仲字〔2026〕第243247号仲裁裁决书。因你单位经营地址从原登记注册地搬迁,本委采取电话联系、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沙劳人仲字〔2026〕第243247号案件的仲裁裁决书。

沙劳人仲字〔2026〕第243号仲裁裁决书的主要内容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仲裁缺席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121日至2026123日的工资4981.8元。

沙劳人仲字〔2026〕第247号仲裁裁决书的主要内容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仲裁缺席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1120日至2026123日的工资11350

你单位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沙劳人仲字〔2026243247仲裁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依巴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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