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6/12

11:38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访问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新疆阡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公告沙劳人仲字〔2025〕第927号

新疆阡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赵旭东诉你单位因确认劳动关系、工资等争议案件,本委已作出沙劳人仲字〔2025〕第927号仲裁裁决书。因你单位经营地址从原登记注册地址搬迁,本委采取电话联系、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沙劳人仲字〔2025〕第927号案件的仲裁裁决书。

沙劳人仲字〔2025〕第927号仲裁裁决书的主要内容是:

1、关于劳动关系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据上述规定,劳动关系的成立须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且具备经济从属性及产生实际用工关系为实质要件。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提供银行明细、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予以印证,申请人主张2024422日至2025829日存在劳动关系,对申请人要求确认上述期间劳动关系的请求应予支持;2、关于工资的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本案中,被申请人于2025928日发放申请人工资13500元,申请人予以认可工资已全部支付完毕,对此,本委予以确认;3关于提成工资的问题。《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六条规定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双方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竣工图提成标准,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刘勇志在微信聊天记录中确认施工图80元一张,并对51张图纸进行了结算,足以认定80/张的提成标准真实有效,申请人提交的111张竣工图纸、微信聊天记录足以证明完成了对应的工作成果,被申请人未予结算,应依法支付申请人提成工资,申请人主张162张图纸提成12960元,其中51张已结算支付4080元,未结算111张,剩余金额为:8880元(111×80元);4、关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本案中,被申请人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申请人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亦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据此,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2024422日至2025829日的经济补偿金,申请人工作年限为14个月零7天,依法按1.5个月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申请人工资标准为4500/月,现申请人主张6750元并未超过法定标准,本委予以确认;5、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问题。享受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第十一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被申请人未到庭参加庭审,应承担不利后果,其应承担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法律后果。申请人2024年的年休假天数应为3天(254÷365×5天),2025年年休假天数为应为3天(241÷365×5天),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折算后申请人未休年假共计6天,因带薪年休假300%工资中已包含用人单位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收入,故金额仅须按200%标准予以计算,基数以申请人月工资标准4500/月核定。现申请人主张2250元并未超过法定标准,本委予以确认。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缺席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422日至202582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6750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提成工资8880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2250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你单位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沙劳人仲字〔2025927仲裁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依巴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612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