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5/13

16:45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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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银丰源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公告天劳人仲字〔2025〕第83号

新疆银丰源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买迪娜·库尔班诉被申请人新疆银丰源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支付拖欠工资争议案件,本委已作出天劳人仲字2025〕第83仲裁裁决书。因你单位经营地址从原登记注册地址搬迁,本委采取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天劳人仲字2025〕第83仲裁裁决书。

天劳人仲字2025〕第83仲裁裁决书的主要内容是: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81日至2024930日的拖欠工资5864

你单位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天劳人仲字2025〕第83仲裁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天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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