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5/07

18:11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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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翰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公告沙劳人仲字〔2026〕第229、230、231、232、233、234号

新疆翰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恒巴提·叶克本、木沙·艾麦尔、汗山力·胡得别克、努尔比耶·热合曼、伊尔夏提·艾麦提、吴京妍诉被申请人新疆翰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关于工资争议案件,因你单位经营地址从原登记注册地址搬迁,本委采取电话联系、直接送达等联系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沙劳人仲字〔2026〕第229230231232233234号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6721030分、1100分、1530分、1600分、1630分、1700分、在本委仲裁二庭(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宝山路半山湾畔221号)开庭审理上述案件。如你单位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沙依巴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5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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