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5/26

17:19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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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国泰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公告天劳人仲字〔2026〕第460号

江苏国泰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本委受理赵清芳被申请人江苏国泰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关于支付工伤待遇等争议案件,因你单位经营地址从原登记注册地址搬迁,本委采取电话联系、邮寄、直接等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天劳人仲字2026〕第460号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67151040(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庭(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跃进街731号天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楼)开庭审理天劳人仲字2026〕第460号案件。如你单位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5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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