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5/07
18:08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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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翰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曹苏龙、马冲、何涛、梁登辉、黄晓赟、杨维龙诉被申请人新疆翰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关于工资争议案件,因你单位经营地址从原登记注册地址搬迁,本委采取电话联系、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沙劳人仲字〔2026〕第223、224、225、226、227、228号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6年6月29日15时30分、16时00分、16时30分、17时00分、17时30分、18时00分在本委仲裁一庭(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宝山路半山湾畔221号)开庭审理上述案件。如你单位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沙依巴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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