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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8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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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依巴克区西城街臻星首疆百货经营店(个体工商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公告沙劳人仲字〔2025〕第852号

沙依巴克区西城街臻星首疆百货经营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王秀娥诉你单位因工资争议案件,本委已作出沙劳人仲字〔2025〕第852号仲裁裁决书。因你单位已不再正常经营,本委采取电话联系、邮寄、直接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沙劳人仲字〔2025〕第852号案件的仲裁裁决书。

沙劳人仲字〔2025〕第852号仲裁裁决书的主要内容是:

本委认为发生劳动争议,首先应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原劳动和社会保障200512号《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自述202563日至2025623日期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并提供微信转账记录与微信名露露新疆好地方、嗯哼的微信聊天记录予以证明,而被申请人经本委合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其放弃质证及抗辩权利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故本委对申请人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及合法性予以确认,据此采信申请人陈述的工作情况,并认定被申请人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申请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劳动管理,从事被申请人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申请人提供的劳动是被申请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双方当事人在申请人主张的工作时间段内存在劳动关系;关于工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本案中,因被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资发放情况负有举证责任,但被申请人未出庭参加庭审,应承担不利后果,对申请人主张拖欠202563日至2025623日的工资800元的意见本委予以采信。因被申请人拖欠行为与法相悖,故对申请人要求支付拖欠工资的请求应予支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缺席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63日至2025623日的工资800

你单位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沙劳人仲字〔2025〕第852号仲裁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依巴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2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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