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2/13

19:35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访问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新疆金诺品胜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公告乌劳人仲字〔2025〕第1327、1328号

新疆金诺品胜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学亮赵鹏新疆金诺品胜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等争议案件。因你单位营业地址从原登记注册地址搬迁,本委采取直接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乌劳人仲2025〕第13271328号仲裁裁决书。

乌劳人仲字〔2025〕第1327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本案,被申请人经本委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庭审,放弃了质证的权利,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故本委依照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证据作为本委认定事实的依据。一、关于劳动关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申请人提交的收入纳税明细、微信转账记录、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可以证明2025430日至202581日期间,申请人接受被申请人劳动管理,从事被申请人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的事实。故对申请人要求确认与被申请人2025430日至202581日存在劳动关系之请求,本委予以支持。二、关于工资差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申请人提交的收入纳税明细、微信转账记录可以证明,被申请人未支付申请人2025430日至202581日工资差额12569.29元,被申请人应依法予以支付。故对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5430日至202581日工资差额12569.29元之请求,本委予以支持。

乌劳人仲字〔2025〕第1328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本案,被申请人经本委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庭审,放弃了质证的权利,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故本委依照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证据作为本委认定事实的依据。一、关于劳动关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申请人提交的收入纳税明细、中国农业银行交易记录、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等证据可以证明2024115日至202581日期间,申请人接受被申请人劳动管理,从事被申请人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的事实。故对申请人要求确认与被申请人2024115日至202581日存在劳动关系之请求,本委予以支持。二、关于工资差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申请人提交的收入纳税明细、中国农业银行交易记录、工资表等证据可以证明,被申请人未支付申请人2024115日至202581日工资差额39796.07元,被申请人应依法予以支付。故对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4115日至202581日工资差额39796.07元之请求,本委予以支持。

你单位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乌劳人仲字〔2025〕第13271328号仲裁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鲁木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213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